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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十三名示威者被改判監禁,其中十二人已表明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而終院昨亦同時頒發判詞,就終院早前駁回其中兩名被告黃浩銘及梁曉暘的終審上訴解釋原因。終院指,黃梁二人以享有「不受限制的權利」進入大樓去看財委會會議為理由,上訴終院以求推翻其非法集結罪,其理據站不住腳,更是「捩橫折曲」,將明顯以暴力進入大樓干擾會議的意圖,說成是純粹要行使旁觀會議之權利。
梁曉暘另一控罪上訴待審
終院三名法官馬道立、李義及鄧國楨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上周四已即場駁回黃梁二人非法集結罪的上訴許可,但受理梁就另涉的「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控罪之上訴,並排期在明年一月十日審理。
會議雖公開 仍須確保安全
終院的判詞指,事發當日示威者用竹枝及鐵枝撬門,企圖強行進入大樓,期間用上相當大的暴力,亦令到一名保安受傷,並造成二十萬元財物損失,而二人參與此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正是二人被定罪的原因。二人以當時他們是正行使進入大樓的權利,想去旁觀財委會會議進行,但終院指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已列明,縱使會議是公開予公眾,亦要受若干限制去確保會議廳安全,因此二人的理據站不住腳。
案件編號:FAMC 18/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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