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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媒體報道,關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集體訴訟案,10日福島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負有責任,對原告作出賠償。
該訴訟由約3800多位災民提起,大部分是福島縣居民,也有附近的宮城、茨城、栃木三縣的居民,要求被告對他們帶來的生活設施的損害以及精神損失作出賠償。福島地方法院認定在該事故中日本政府和東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判決二者對原告中的2900餘人支付總額為4.9億多日元(約合2866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其中政府承擔一半。
福島地方法院審判長金澤秀樹指出,從基於2002年政府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公布的地震“長期評估”機制來看,是能預測到當時地震會帶來淹沒核電場所的海嘯的。假如(政府)對東電作出“在海嘯中確保安全性”這樣命令的話,這場事故也是能避免的。
該判決是繼前橋和千葉法院判決之後的第三起,3月的前橋地方法院判決稱,“海嘯可以預見,事故也能避免”,命令東電和日本政府作出賠償。另一方面,千葉地方法院9月對同類訴訟作出判決,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僅勒令東電作出賠償。
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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