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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宣誓時辱華引發風波,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法庭裁定他們兩人拒絕宣誓,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他們要求翻案的希望已告幻滅,終審法院於八月二十五日(上周五)拒絕給予他們終審上訴許可,並且下令他們支付訟費給政府。至於詳細的判決理由,則會在今日公布。
官指參選權無受限 拒受理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今天上午十時頒發書面判決理據。他們上星期透過大律師向終院表示,司法機關不應輕率干預立法機關事務,在他們初次宣誓無效後,禁止他們再宣誓,是對他們參選權的不合比例限制。
不過,終院法官當時反駁指,他們的參選權並無受限制,只是他們自己選擇取消自己資格。此外,他們指終院應就人大釋法的含義作出解釋,及指宣誓時是否莊重誠懇,並無客觀準則。當日終院法官也表示該些上訴論點並無合理勝算,因此拒絕受理上訴。
案件編號:FAMV 7-10/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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