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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私人銀行(瑞士)香港分行早前被指○三至○八年銷售雷曼兄弟票據等結構性產品時失當,而遭香港證監會作出紀律處分。該行要求覆核裁決,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昨日駁回該行覆核,但罰款金額由6.05億元減至4億元,惟仍然是歷來最高罰款金額。
上訴審裁處又裁定,滙豐私人銀行(瑞士)香港分行(滙豐私銀瑞士)第一類牌照(證券交易)遭局部暫時吊銷(僅容許其為客戶處理上市證券交易及就該等交易而附帶向客戶提供意見),其第四類牌照(就證券提供意見)則遭暫時吊銷,同由昨日起計為期一年。
滙豐:無影響私銀業務
滙豐銀行昨回應指,滙豐私銀瑞士正詳細檢閱上訴審裁處裁決,強調暫停有關牌照不會影響滙豐現時於香港的私人銀行業務。該行解釋,滙豐在香港的私人銀行業務不再附屬於滙豐私銀瑞士,其目前附屬滙豐集團旗下於亞洲的主要經營實體,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而有關法律轉移已於一三年完成。
據證監會的指控,滙豐私銀瑞士以往有關○六至○八年間雷曼兄弟票據及○三至○八年間槓桿式累算遠期投資計劃的內部監控及銷售手法不當。證監會早前就此向滙豐私銀瑞士作紀律處分,包括罰款6.05億元、撤銷其第四類牌照註冊及局部撤銷其第一類牌照註冊。
上訴審裁處昨在裁決中指,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正確,滙豐私銀瑞士在推廣及銷售衍生工具產品時犯嚴重的系統性缺失,未能達證監會《操守準則》的標準,而該行所犯缺失的影響「廣泛」,為多名客戶帶來不必要的虧損風險,並實際上令多名客戶蒙受大額損失,上訴審裁處故維持有關紀律行動。
但就罰款金額而言,上訴審裁處認為按失當行為範疇類別應減至4億元,又考慮到該行的缺失沒有顯示屬不誠實、蓄意或罔顧後果的行為,且該行已採取措施改善系統,故以暫時吊銷有關牌照一年,取代撤銷有關牌照註冊。
歐達禮斥監控遠遜標準
上訴審裁處認為,罰款4億元是適當金額,並表示「該罰款具有警戒作用,藉此發出嚴厲警告,告誡各界務必遵循專業操守原則」。換言之,日後就任意規避《操守準則》規定所施加的罰款將更加嚴厲,並非純粹是「經營業務所涉及的代價」。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滙豐私銀瑞士銷售結構性產品時所採用的系統和監控措施遠遜於應有標準,因此證監會認為有需要施加重大處分。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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