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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三被告疑逐個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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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0 22:32: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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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成員梁天琦等八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共十項控罪,案件昨於高院進行第三次、亦是最後一次的內庭審前覆核。其中被告黃台仰早前疑棄保潛逃,沒依命令如期交還旅遊證件,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後,昨日他沒有到庭應訊;另一被告李東昇昨亦因缺席到庭,同被發出拘捕令。法官並對餘下六名被告收緊保釋條件,頒令他們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需交出旅遊證件,案件如期在下月十八日開審。有出庭的梁天琦在庭外被問及知否黃台仰下落時,他不作回應。

除了本案現時有兩名被告疑棄保潛逃外,另一宗涉及十一人的旺角暴亂案中,亦有一名女被告李倩怡(十七歲)疑棄保潛逃,據知她身在台灣,該案現已審結,將於下月十六日裁決。

黃台仰兩被發拘捕令

本案八名被告依次是黃台仰(廿二歲)、梁天琦(廿四歲)、李諾文(廿歲)、盧建民(廿九歲)、林傲軒(廿一歲)、黃家駒(廿五歲)、李東昇(廿四歲)和林倫慶(廿四歲),其中黃台仰及李東昇缺席到庭,其餘六人則有到庭應訊。由於案件是非公開的閉門聆訊,進行約兩個多小時後完結,傳媒不准入內旁聽。

散庭後,控方在庭外透露,首被告黃台仰上月初獲准離境到德國出席學術活動,事後未有依期向警方交還護照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黃昨日則因沒依期歸押,再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以取代早前的拘捕令;至於第七被告李東昇亦因沒依期歸押,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控方指餘下六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但被法官下令新增一項保釋條件,就是「不得離港」,眾被告亦需於明天(周一)下午四時前交出旅遊證件。

控方又指案件將如期下月十八日開審,但疑棄保的兩名被告則會分案處理,現時暫未有審期。另外,控方表示第八被告林倫慶將申請保釋期間離港,法庭定於周二開庭處理。根據現行法例,若被告沒如期出庭應訊,可被加控不依期歸押罪,不過控方指現時暫沒有被告被加控此罪。

梁天琦原擬聖誕離港

次被告梁天琦在庭外被問及,有否與黃台仰聯絡、以及知否黃的行蹤時,梁均沒有回應。當梁再被問到,交出旅遊證件會否對他有影響時,他則開腔回應指,原本打算在聖誕期間外遊,又指:「你冇咗passport會唔會有影響吖,梗係有啦!」

李東昇被控暴動襲警

八名被告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共十罪,其中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共四罪;黃台仰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及暴動等共三罪,同是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李東昇被控暴動及襲警共兩罪。控罪指六名被告分別於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部分被告於當時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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