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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外界稱為「網絡沙皇」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前主任、中宣部前副部長魯煒受賄落馬,浙江寧波法院今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受賄所得財物。魯煒當庭表示不上訴。
寧波市中級法院今天宣判案件。法院指出,經審理查明,魯煒自2002年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法院指,魯煒並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200萬多元。
涉「黑金」3200萬多元人民幣
法院認爲,被告人魯煒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但鑒於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從輕處罰。
法院以受賄罪對魯煒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魯煒2017年11月因涉嚴重違紀落馬,去年2月被「雙開」,中紀委曾措詞嚴厲地批評他政治腐敗、作風腐敗、經濟腐敗、道德腐敗。其中,政治腐敗最為嚴重,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曾有媒體引消息人士透露,2014年11月在浙江烏鎮舉行的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中,時任國家網信辦主任的魯煒為了「造勢」,以外國留學生及在華工作外國人士充當與會人士,「欺騙中央」引起中央震怒,認為他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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