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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逾11個月,深水埗警署去年8月29日有示威者聚集,而11月18日則在理工大學一帶發生暴動案,兩案中共有33人被捕,其中3人已在去年8月被控暴動罪。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暴動等罪名落案起訴28人。據悉,自反修例事件以來,警方直至今晨(14日)已拘捕共8337人,控告超過1600人。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盧嘉晉表示,去年8月29日晚,深水埗警署對出有大批示威者集結,警方勸喻各人離開不果,期間更有人疑向警署投擲磚頭,並用雷射筆照射警署,警方遂採取驅散行動,並且拘捕14男4女(13至41歲),有12人報稱學生,並有8人未滿18歲,他們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毁壞等。
警方考慮案件嚴重性,去年8月31日以暴動罪起訴其中2男1女,經調查及與律政司研究後,認為有足夠證據以暴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起訴其餘15人。由於有13人早前拒保獲釋,警方今晨(14日)在全港多處再拘捕其中12人,並正通緝一名在逃人士。被捕12人連同正在保釋的2人,將在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便轉交區域法院審訊。
而就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一帶發生的暴動案,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表示,有15人(16歲至61歲)於警方作出驅散時被捕,當中10人及後拒保獲釋,其餘5人則獲准保釋候查。警方經進一步調查、搜集證據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均認為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今日在各區將7男2女再拘捕,連同保釋候查的5人,警方共起訴14人一項暴動罪,其中4人被加控一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並有1人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將於本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亦將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陸振中指出,上述提及案件均屬嚴重罪行,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至於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監2年及3年,同時亦會留有案底,對青少年日後造成的影響嚴重。另外,警方擔憂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近期發現多宗涉及高風險炸藥及武器的案件,檢獲真槍及遙控爆炸品等,加上近日在將軍澳及旺角一帶的集結示威,仍有暴徒以雜物堵路及縱火,情況令人憂心。
自反修例事件以來,警方直至今晨一共拘捕8,337人,控告1,617人,其中595人已就暴動罪作出檢控。警方強調,部分人即使拒保獲釋,不等於日後不會被檢控,警方將繼續積極調查案件,待搜集到足夠證據便會落案起訴,犯法者終難逃法網。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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