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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理工大學一帶發生連串反修例示威,其中警方在去年11月18日的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案件今日(1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涉案13男2女被告面對一項暴動罪,當中包括1名男教師,他與另外4名男被告另被控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等罪,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現再押後至8月17日轉往西九龍法院以準備轉介文件,期間各人准以1000至3000港元保釋外出,須守不准離港等保釋條件。
15名被告依次是郭俊明(23歲、廚師)、張永尚(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黃姓學生(16歲)、羅煒棟(31歲、無業)、姚俊暉(34歲、教師)、廖康良(20歲、學生)、李屏樂(61歲、公司經理)、易卓邦(26歲、商人)、李家維(24歲、無業)、朱偉雄(42歲、清潔工)、丁培基(26歲)、潘永杰(20歲)、蔡潤庭(24歲、侍應)及區海峰(21歲、運輸工)。
15人現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去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而郭俊明、姚俊暉及區海峰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同日於吳松街附近及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分別管有37條膠索帶、一把剪刀、787條膠索帶及73條金屬索帶。
廖康良及李屏樂另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廖被指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管有一把錘仔,李則被指在彌敦道逸東酒店外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線的裝置。
另外,有2名被告律師在庭外向傳媒透露,指2名被告被捕後遭帶到尖沙咀警署,要求跪在停車場近4小時至天光,期間雙手被膠索帶反綁在身後,不准飲水、去廁所、談話及聯絡任何人,包括聯絡律師。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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