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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特首指已事先徵詢國安委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指派6名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然而至今當局仍沒有公開6位法官名單。除總裁判官蘇惠德外,消息指,獲委任的法官還包括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而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疑因外籍身份不獲委任。東網記者正向有關部門查詢事宜。
早前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首宗案件時,在庭上確認,指自己已收到行政長官的聘書,成爲其中一位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在報章撰文,指國安法設定了指定法官的實質性限制條件,即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在《基本法》雙效忠標準基礎上,就國安法法官提出「升級標準」,直言並非所有獲法官資格的司法人員,都符合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標準。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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