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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攻擊市民後一星期,有市民到元朗示威,期間一名無業女子在元朗西鐵站附近,被搜出30粒波子和自製發射器。24歲被告劉曉敏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4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遭判監6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雖然負責拘捕警誡被告的女警盧卓凝作供時,曾在休庭期間偷看其警員記事冊,但裁判官認為她是首次上庭作供,屬無心之失,加上作供並非記憶測試,控方在一定基礎下亦可要求法庭讓她翻看紀錄,故裁定盧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並拒絕接納被告辯解,雖然她說涉案波子和發射器是用於大學劍擊隊訓練營的遊戲環節,她因疏於執拾才之放在袋內,惟案發時距離訓練營已有3個月之久,故她的說法並不合情理。況且她說因聽聞當日會有元朗白衣人才到現場,應已預計有機會受襲或被追截,故唯一推論是她打算用該些物品來傷人,遂判她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於有無辜市民,在元朗721白衣人施襲事件中被打致頭破血流感到心痛,但警察竟然沒有支援,此後一星期她仍未能消化情緒,故當她聽聞或有同類事件再發生後,才帶備防護裝備到現場。被告對未有執袋習慣感到後悔,否則她應可分辨到那些物品是攻擊性武器,她承諾不會重蹈覆轍。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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