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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今年7月1日於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撞倒數名警察。他事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他之前向申請人身保護令失敗後,再提出保釋申請。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日(25日)聽取其申請後,拒絕讓他擔保,將他繼續還押監房至10月6日案件再提堂。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港區國安法》只是強調法庭在考慮保釋申請時,必須留意申請人在保釋後再犯案的機率高低;這與既有的法律原則並無不一致。而法官經全盤考慮後,認為本案申請人有潛逃風險和可能再犯法,因此決定拒絕其保釋申請。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傳媒報道保釋申請時,不可披露例如證供強弱之類的爭拗細節。因此法官所頒的判詞,亦分為給予與訟雙方的完整版,及給公眾查閱的刪節版,後者將關於案件證供的部份完全刪去,只留下關於法律原則的討論與結論。
本案申請人唐英傑於7月1日當場被警方制服拘捕,至7月6日才被解往法庭提訊,裁判官蘇惠德在考慮申請人的保釋申請後,引用《港區國安法》下令把他還押。據《港區國安法》條文,除非法庭信納被告在保釋後,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批准被告保釋。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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