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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無業男刑毀車站設施囚1年 須賠港鐵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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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7 21:32: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年輕無業男於去年9月在港鐵太子站內管有彈弓、鐵棒等工具,又破壞站內的多項設施,致地鐵公司損失逾1.5萬港元。該男子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年,並須向港鐵賠償。

控罪指,21歲被告冼名才於去年9月3日,在港鐵太子站損壞一部八達通查閱機、2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售價機。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彈弓、一罐噴漆、一枝金屬棍和50粒金屬顆粒。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已知錯及感到後悔,希望日後可重返校園學習。早前法庭為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反映,被告因體能問題,不宜接受勞教。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攜帶涉案工具去地鐵站內,屬於有預謀犯案,而他響應號召去破壞公用設施,參與者於過程中的情緒激動高漲,可能導致不堪設想的後果。至於涉案彈弓具備殺傷力,50粒金屬顆粒可供多次發射。

裁判官又指,被告所指犯案是為了回應社會事件的說法,不屬於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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