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張錦運被判入獄半年,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任警員的六旬的士司機,去於年7月7日九龍區大遊行期間,被指在道路中橫泊的士阻擋警方防線,期間更涉嫌踢了警員的腳兩下,他承認酒後駕駛罪,之後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共6個月及停牌3年,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認為他無悔意,守法意識薄弱,做事不理後果,其當時的行為會令現場情況惡化。
66歲的被告張錦運,判刑後他申請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批,期間他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定時到九龍城警署報到。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於70年代因身為警員貪污而首次定罪後,先後犯過打劫、賭錢、恐嚇、暴力及醉酒駕駛等罪,他沒有穩定工作,90年代開始靠綜援維生,與家人20年無接觸。
而感化官就形容被告態度迴避,守法意識低,但辯方就解釋被告只是避談不快經歷,並非不合作,他承認自己性格易怒,不懂處理情緒問題及容易激動,案發時更受酒精影響,事後他已主動尋求心理輔導。
辯方續指,被告阻礙的時間只維持2、3分鐘,他本來已上車打算離開,因警員叫他落車才引發之後的事,當他得知有警員受傷也即時表示歉意:「我唔係有心,好對唔住」。辯方形容被告非大奸大惡之人,過去3年有到老人中心做義工,同居女友及朋友等今日也到庭支持。
東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