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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沈小民先後裁定8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律政司早前已就陳虹秀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據她在Facebook專頁透露,律政司亦決定就餘下7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案中除陳虹秀外,其餘5男2女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彈和伸縮警棍。
法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於今年9月29日裁定針對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足,先判她無罪釋放,而餘下7名被告也於10月31日獲判無罪。不過,法官的判決理據惹起爭議。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不應把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因會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做法危險。他並指在當下的情況,穿白色或其他顏色的人都可參與暴動,選擇服飾的顏色只是個人喜好。
法官又指,當晚的情況毫無疑問並非香港常見的現象,但對某些人來說,當晚或許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出現在現場見證歷史,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會為暴動者因而遮蓋容貌,又或帶備防護裝備避開催淚煙,是可以理解,也屬無可厚非。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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