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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帶武器參與民陣遊行 運輸工人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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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6 22:24: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的「國際人權日遊行」,警方當日在灣仔拘捕一名運輸工人,指他管有指節套、螺絲批、單指鐵蓮花及行山刀等武器。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及管有違禁武器等3罪,早前被判罪成,今(6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9個月。

27歲被告陳柏賢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螺絲批、指節套及有套行山刀。

裁判官劉綺雲引述辯方早前的求情,指被告的父親因癌病離世,哥哥患自閉症不能自理,母親亦因長期夜班工作而身體勞損,被告自18歲起便打工養活家人。被告被定罪後,為無法照顧家人而感歉意。

裁判官又指,涉案的指節套與行山刀有殺傷力,螺絲批亦用於傷人及危害公眾安危,其嚴重程度與首兩項武器無異。本案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惟考慮被告已經顯示悔意,認為可以酌情減刑一個月,最終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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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賢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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