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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發現逾百枚信號彈。今午(6日)3時許,警方接獲一名車行職員報案,指於和宜合道109號一大廈地下一輛車內,發現逾百枚懷疑信號彈。警方及消防接報到場,爆炸品處理課(EOD)人員亦奉召到場協助,並疏散工廈內約30名市民到安全位置。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其後到場,在車內檢獲113枚信號彈,其後將該批信號彈帶走調查。警方其後逐步解封現場,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現場消息指,有水貨車場職員將車上的訊號彈拆下,準備收集後再處理,懷疑該批信號彈意外被遺留在車上。
據資料顯示,在外國一些車輛原裝配備包括訊號彈在內,因為地方大,山林等郊野地方多,遇險時可作求救之用。但本港根據《危險品條例》列明,包括求救訊號彈在內的爆炸品屬於第一類危險品,除非持有有效牌照,否則任何人士均不得在本港製造、管有、貯存、運送或使用爆炸品。
據汽車專家稱,外國水貨車可能會配備信號彈,進口商會將其拆除,倘若「走漏眼」,車主應將其送交警方處理,亦不應自行裝回車內,否則隨時墮入法網。類似在車輛檢獲訊號彈的事件並非罕見,其中警方在2018年4月,在一輛私家車上發現藏有信號彈。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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