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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認前年中環暴動及非法集結 兩男分別囚40個月與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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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11 21:3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年11月13日,中環一帶有人發起「和你Lunch」活動,有人堵路及向馬路丟磚塊,期間擊中警車。2名於當日被捕的男子,今天(1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暴動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入獄40個月及9個月。法官練錦鴻指,暴力示威者騎劫和平示威的精神。有人在雨傘掩飾下無惡不作。斥責示威者破壞的不是死物,而是香港素來引以為傲的、身為和平務實的商業社會名譽。

24歲被告麥宏基,報稱水果店售貨員,今天承認一項暴動罪,即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干諾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至於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則保留法庭存檔。34歲無業男子黃天樂,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遮蓋面部;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保留法庭存檔。本案為區院案件,但今天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處理答辯。

案情指,當日早上有人呼籲到中區參與「和你Lunch」活動。中午時分,開始有穿着上班裝束及黑衣的人群聚集,叫口號及高舉5隻手指。警方接報有人刑事損壞、縱火及堵路,於是到場設立3道防線。中午1時許,有約40名穿黑衣、手持雨傘的示威者用竹枝及垃圾堵路,並將磚頭丢在路上,有新聞片段拍攝到麥宏基有份堵路、擲磚及移動欄杆。有警車被磚塊打中,擋風玻璃及車窗碎裂、車頭燈損壞、車牌不翼而飛。至於黃天樂則穿着商務裝束在警方防線前高舉雨傘,他其後被搜出藏有火槍、卡式氣罐及鉗。

辯方求情指,麥自小在單親家庭成長,是一個成熟的年輕人,希望法庭考慮他認罪、有悔意、願意承擔責任,酌情輕判。至於大學哲學系畢業的黃原本任職銀行分析員,惟因涉及本案於去年辭職,目前無業。辯方呈上8封求情信,黃的家人、同學、老師均讚揚他樂於助人。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指,2019年是香港政治上十分不平靜的一年,雖然政府一早已承認修訂逃犯條例失敗及願意暫緩修例,但抗爭者仍用同一藉口,企圖以暴力令政府讓步,包括傷人、破壞財產等。法官譴責不負責任的道旁兒、姑息養奸的政治領袖及教育工作者,但同時認為兩名被告作為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法官以5年為暴動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麥40個月監禁。而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則分別以15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計算所有刑期扣減後,黃需就兩罪共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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