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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玉(中)出庭受審。
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周二(30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富玉在庭上認罪,在職及離職後受賄金額超過4.5億元(人民幣,下同,約5.44億港元)。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王富玉在1995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4.34億元(約5.25億港元)。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王富玉離職後亦利用其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逾1,735萬元(約2,100萬港元)。檢察機關遂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王富玉現年69歲,1979年起進入河北省委組織部擔任科員;此後曾任海口市副市長、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等。王在2004年任貴州省委副書記,至2012年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起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直至2018年退休。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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