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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中六男生認蓄意傷人罪 判囚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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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7 21:36: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10月中六男學生許添力於觀塘港鐵站天橋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被起訴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男生早前承認1項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陳慶偉今於高等法院判他入獄7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乃2019年另一宗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審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判詞,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絕不容許使用暴力,因暴力無助解決政見分歧,卻只會帶來傷害。

法官續指,本案控罪性質極為嚴重,最高可以判囚終身,因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足以與謀殺相提並論,故對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罪並不詫異。法官相信被告案發時乃隨機揀選施襲對象,不過明顯早有預謀,憑他當日一身裝扮及帶備物品,可見目的乃參與反政府示威。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鋒達2.5釐米,可用作工業用途。再者,警方當時正在退回商場,過程中與示威者並無對峙或衝突,被告行兇時沒有受到挑釁,此乃加刑因素。

法庭多次強調必須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本案施襲中,若事主受傷位置有1釐米的偏差便可切斷大動脈,沒有接受及時治療的話,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被告刺向對方最脆弱的身體部位,暴力程度相當高。

針對被告之後被搜出遺書,法官認為可見他意志堅定。不過有別於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本案僅涉及一次襲擊,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心理壓力或打擊相對較輕。惟事後事主與家人被起底及恐嚇,事主兒女因而需要轉校,法官表示明白這些事件與被告無關,明言法庭需要譴責及追究這些針對無辜小孩的行為。

法庭必須要在平衡各項因素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排期審訊後認罪,獲減刑至7年9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時半左右,約30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了解觀塘港鐵站A出口塗鴉。警方5分鐘後調查完畢收隊前往APM商場,由於現場聚集人群眾多,只餘狹路予警員通過,事主梁兆祥殿後。被告突然從右邊衝前,以鎅刀類鋒利物件刺向事主右頸。事主看見被告縮手意欲逃走,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再撞倒他人跌倒在地,隨即被制服。被告帶返觀塘警署後因傷人罪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事後事主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右頸傷口長約3.5厘米,部份咽喉管被刺中,右聲帶受損,聲線沙啞,留醫6日後出院,專家估計兇器刀鋒約長2.5厘米。

被告案發時沒有配戴口罩,身穿深藍色短袖T恤、黑色短褲、黑色運動鞋及背黑色背囊,背囊中放有黑色手袖、手套、帽、腰包、頸巾及泳鏡。被告住所房間中搜出了一紙遺書帶被告署名及簽署,文末強調「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當中又交代了喪禮及財產安排,另搜出多張惠康及麥當勞現金卷。

現年21歲被告許添力被控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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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力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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