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男子違反強檢令罪成 判守行為12個月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2-22 23:53: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名26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以自簽擔保$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被判以自簽擔保$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1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22:29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