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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紅磡非法集結管武等5罪成 3男囚9至21月16歲少女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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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3-3 23:40: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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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0日示威者在紅磡集結堵路,4名年齡介乎16至28歲的男女被告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炸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五罪罪成,法官陳廣池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4名被告沒有為自己撰寫求情信,均認為自己沒有犯罪,錯只是社會的錯,令自己及家人受苦。但陳官指4人案發時身穿黑衣褲,帶齊各種示威裝備,辯稱自己是路人甲只是自圓其說、掩耳盜鈴,沒有真誠認錯或實質求情理由,故判處三名男被告監禁9至21個月,未成年女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陳廣池甫開庭時即提醒公眾人士自律,無論法官是否在法庭內,均不應高聲喧嘩,但不少人「講完都唔聽」,故吩咐職員開啟攝錄器材,「開定機對住公眾」,指明如公眾人士不希望被拍攝,可離開法庭。在職員手持攝錄機拍攝的情況下,庭內旁聽的公眾人士一直保持寂靜無聲。

28歲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16歲少女李柏怡及21歲學生唐健龍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張漢東另被控襲警、管有炸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彈射器連彈珠、刀和錘等攻擊性武器罪。姚子浩另被控管有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鐳射筆的攻擊性武器罪。

陳官判刑時稱,不少人認為香港人均是政治冷感,只顧埋頭苦幹,「搵錢炒樓炒股票炒外匯」,2014年起開始漸趨政治化,2019年起激進化。陳官終判4罪罪成的張漢東入獄21個月,兩罪罪成的姚子浩入獄15個月,年僅16歲多的李柏怡判入更生中心,裝備較其他被告少的唐健龍則被判入獄9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只涉及20至30人,規模小,歷時十分短暫,沒有精心策劃,不涉及警民衝突,對市民造成影響有限。張考入醫療輔助隊,為人孝順顧家、努力學習,在本案並非號召帶領的角色,姚擔心患有嚴重腎病的父親及家庭經濟重擔,在疫情下失業而情緒波動,唐亦是一名對資訊科技有濃厚興趣的學生,3人均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李案發時年僅14歲多,心智未成熟,在社會氣氛熾熱之際作出錯誤判斷才干犯本案,則希望判入更生中心以便繼續學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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