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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人蛇前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10人已先後由內地移交香港,其中9人因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1名亦涉及爆炸品案件的裝修工人,今天(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其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擱置,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指製造爆炸品屬非常嚴重罪行,且案發正值社會事件期間,法庭不能忽視可造成的嚴重後果,雖被告曾在內地服刑,但這是他咎由自取,考慮後將該名被告判囚20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被告黃偉然(31歲)只是貪玩才製造涉案爆炸品,並無意圖打算用以傷人,與社會事件無關,而案發地點是被告的祖屋,遠離市區人群,涉案爆炸品被發現時亦已狀態不佳。且據專家意見,涉案爆炸品分量的波及範圍約2至4米,相信波及鄰居的機會極低。被告雖事後潛逃,現已知錯,他因而亦在內地服刑,及現已還押逾年,得到教訓,望法庭酌情輕判。
案情指警方在2020年1月14日,於被告的沙頭角吳屋村住所拘捕被告,並在其住所中搜獲漏斗、載有硫磺、硝酸及硫酸等化學品的玻璃瓶及膠袋,以及一些防毒面罩及一部電腦,及在其後院的泥土中找到以膠袋載着的軟塊。警方並在其電腦發現被告曾瀏覽製造炸藥的資料,包括DNT。而專家亦指上述化學品為合成DNT的材料,並曾點燃軟塊樣本,出現猛烈燃燒及黑煙,認為特性與高性能炸藥脗合,但需雷管才能引爆,而該軟塊已呈現降解及受污染情況。被告警誡下承認軟塊是他提煉的炸藥,他從網上學習製作過程,並花了數星期製作,因貪玩才製造,本打算到山頭引爆以查看威力,後覺得不應如此,又不知如何處置炸藥,終決定埋在地下。被告事後與他人計劃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繼而送返香港歸案。
案件編號:DCCC 934/2021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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