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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掌握緬甸前國務資政、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昂山素姬判決結果的消息人士表示,昂山素姬餘下被控的五項貪污控罪,緬甸軍政府法庭已在周五的閉門審訊中,判她入獄七年,連同之前合共二十六年的判刑,合共監禁三十三年。消息人士指出,在庭審中,因為她在擔任緬甸實質領袖期間,涉及租賃和使用直升機相關罪行遭判刑。美國國務院指判決是對公義的侮辱,要求緬甸釋放昂山素姬;也對判決作出譴責。軍政府之前已審理的昂山素姬十四項罪名,包括貪污、非法進口對講機、違反「政府機密法」等,每一項都認定她有罪。七十七歲的前文人政府實質領袖昂山素姬,在二○一年二月的政變中被推翻,之後遭緬甸軍方囚禁至今。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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