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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 蕭若元暗揭任亮憲案女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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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11:52: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律師: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明報專訊】捲入強姦及非禮案的前社民連成員任亮憲,將在下月初再到警署報到。在這個敏感關頭,與社民連創黨主席黃毓民分屬友好的蕭若元,日前在一個網上電台節目中,突然播出一名女士早前於港台節目《城市論壇》的發言聲帶,更以「城市阿嫂」稱呼對方,其他網友紛紛留言回應,暗示事主是任亮憲強姦案受害人。有大律師質疑,假如有人高調披露女事主身分,或會對案情構成影響,質疑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希望警方跟進事件。

本報就事件曾向蕭若元查詢,惟對方於截稿前仍未回覆。而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則以片段不足以識別為受害人為由,拒絕回應事件。

警:片段不足以識別身分蕭若元近日在「香港人網」一個網上節目中,談及財政預算案時,中途突然播放《城市論壇》一名女士的發言片段,片段長約30秒。當播放片段後,蕭若元詢問另外兩名主持人﹕「你覺得佢(女事主)靚唔靚呀?」然後一名女主持人稱﹕「好靚呀!」,另一名男主持則回應稱:「你覺得靚呀?麻麻地咋喎!」

及後,蕭若元問是否有網民查詢該人身分,然後說:「最簡單4個字,這個叫『城市阿嫂』,哈哈哈!」蕭若元又稱女事主早前曾到「香港人網」的年宵攤檔,質疑黃毓民創立的「普羅政治學院」成員,是否要「修身齊家」才可加入。蕭若元續笑稱﹕「哈哈!這女仔幾聰明,想搵佢嚟做節目……如果佢有聽節目,可以聯絡我們……做《波政不分》、或者《五個一夜情》。」

定罪可囚半年節目結束後,有網民在《香港人網》討論區內,再度轉載女事主於城市論壇發言的片段,更引述她的中英文姓名。

香港大學的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於討論區內轉載了一段片段,令人識別到是女事主的身分,即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56條(1) ,即在有人指稱發生指明性罪行後,凡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的申訴人身分的事項,不得在香港於可供公眾閱讀的書刊中發布或在香港廣播,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而大律師陸偉雄更稱,由於一般強姦案件需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並需選出陪審團,而在陪審團未選出前,如果有人高調披露女事主的身分,將對案件構成影響,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大律師﹕做法不恰當 望警方跟進他續稱,假如有人在討論區內不斷披露女事主的戀情、以往交往的事,或遭到任何抹黑,或會令陪審團不自覺地受到影響,甚至令女事主不願意出庭作證,亦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他批評做法不恰當,希望警方跟進。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0177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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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12:39:0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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