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網報道,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日前發佈《國家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指出,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凡取得國務院頒發《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台灣影片,作為進口影片在大陸發行,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
辦法指出,台灣拍攝的華語影片是指根據台灣有關條例設立或建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的,擁有50%以上影片著作權的華語影片。該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中台灣居民應佔組別整體員工數的50%以上。
辦法並指出,台灣影片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分公司統一進口,其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台灣影片的進口業務;並須遵循「堅持引進思想性、藝術性較好與技術製作水平較高的優秀影片」的原則。
合拍片享國產片待遇
大陸與台灣合作攝製電影方面,則規定影片故事情節和主要人物須與兩岸有關;聘用境外主創人員,應經廣電總局批准,其中飾演影片主要角色的主要演員中,大陸演員不得少於總數的三分之一;經總局批准的電影底片、樣片的沖印及後期製作,可在台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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