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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去年和今年元旦遊行焚燒、塗污國旗區旗,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古思堯坦言他不滿中國打壓異見人士和已成傀儡的香港政府,故燒旗替天行道,並說:「你(裁判官)判我坐監,第日出番都會咁做。」裁判官指他在集會中燒旗是不顧後果,應予以譴責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重判古即時入獄九個月,是同類案件被判最重的刑罰。
有七次案底的古思堯在○二年因塗污區旗而被判罰款三千元,昨再因侮辱國旗和區旗罪名,判囚九個月,更要在獄中過年。裁判官覃有方指,示威遊行表達意見應被尊重,但若違法的話,行動目的如何高尚也不會被接納。而且,他在二萬多人的集會中燒旗,對現場的人造成危險,是「不顧後果、魯莽的行為」,故裁定古四項侮辱國旗和區旗罪名成立。
古思堯罪成後在庭上拒絕求情:「求情唔係我風格!」他指回歸後,中聯辦大肆干預香港,香港政府早已成為傀儡政府,民主人權「一日衰過一日」,他故意塗污和燒毀國旗、區旗,只是「替天行道」。他自言和檢椌官是「人鬼殊途」,自知就法律而言,定會被判監。他說:「法官你唔需要對我仁慈!」
古思堯的太太和十三歲兒子。均在河南省。他自稱為社會活動家,每月寄五、六千元予妻兒。裁判官指若他再犯法,就不能照顧家庭,但古認為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
判刑後,裁判官問他是否還有說話要補充,古大叫:「民主萬歲!結束一黨專政!政治打壓可恥!政治審訊可恥!」庭內約三十人也跟隨大叫口號,裁判官沒有阻止。
「長毛」梁國雄在庭外指,九個月的刑期太重,「好多襲警、好嚴重的罪行都唔會判咁重」,他今天探監後才決定會否就刑期上訴。他亦指,國旗及國徽條例已經過時,因為人民比國家重要。古妻子會於新年來港探望丈夫。
去年六月十日,古在李旺陽事件遊行期間,在中聯辦北門外高舉一支旗面有一大片黑色污迹的國旗,用火機點燃紙張燒旗幟。今年元旦倒梁遊行示威中,古思堯手持被塗污的國旗和區旗,被警員帶返警署。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六八──二○一三。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08/-2-28917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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