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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認誹謗情敵 鞋王前「三奶」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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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2 23:37: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鞋王」鄧劍群前「三奶」李姿霆,被鞋王另一舊愛劉貝茜指控她2009年接受《忽然一周》訪問時言論失實,毁其清譽,入稟控告對方與《忽周》。劉及李今年2月達成和解,李姿霆承認誹謗,昨同意向劉貝茜賠償20萬元。


劉貝茜控《忽周》誹謗未和解

李姿霆於09年5月與當時男友「港男」黃長發接受《忽周》訪問。代表劉貝茜的大律師昨指出,報道刊登前,劉貝茜、鄧劍群二人確曾有關係,但報道刊登時已各不相干。劉及李昨發表聯合聲明,指報道描述劉「不貞不檢點」,嚴重損害劉的品格及聲譽,令劉受公眾憎恨、鄙視及譏諷。李同意向劉賠償早已存入法庭的20萬元,並支付劉的訟費。


聲明又指出,劉、李和解,對劉貝茜控告《忽周》誹謗的訴訟沒有影響。劉與《忽周》未達和解,該案定於明年2月17日開審。


【案件編號:HCA1353/09】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2/-3-2941149/1.html

又係壹傳媒旗下{:so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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