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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旅巴遲到惹糾紛 內地漢哭索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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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21:50: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姚寶)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帶來大批訪港旅客之餘,亦帶來首宗投訴。一個來港2日後昨擬往澳門的旅行團,其中一家四口旅客疑不滿旅遊巴遲到,又指司機態度差,拒絕離開青衣下榻的酒店並報警求助,男團員更向傳媒哭訴事件。據悉,有人指被浪費一小時,要求旅行社賠償四口之家每人3,000元(即1.2萬元)及免費留港3日的食宿;旅行社則指遊客要求無理,形同勒索,拒絕賠償,最終由深圳組團旅行社每人賠償500元(即2,000元)飯錢及1晚酒店住宿,4人今日離港赴澳。旅遊業議會表示不會介入賠償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
 
要求賠償的一家四口來自遼寧,包括一對夫婦、1名小孩及1名年約60歲的老婦,其中在傳媒鏡頭前「激動哭訴」的男團員姓鄭,年約40歲,自稱是內地公務員因而不願透露詳細姓名,他直言「心裡非常不舒服」,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旅行社的行為「完全是欺詐」,批評旅行社要他們守時自己卻不守時。

旅遊巴壞車延誤

團友鼓譟拒登車
 
據悉,上月28日,該四口之家以5,000多元參加深圳青旅國際旅遊安排的香港澳門3日2夜團,行程會在香港停留2日。本周一(上月29日)該團60人抵港並入住青衣青逸酒店,聯同酒店內另一個內地旅行團,合共約80人,按行程於昨日前往澳門繼續旅遊。
 
昨日凌晨4時許,一眾團員齊集酒店大堂準備乘坐旅遊巴往港澳碼頭,詎料其中1輛旅遊巴在前往酒店途中壞車,由於事發於凌晨,旅行社一時間無法安排其他車輛代替,只好先載一批遊客往碼頭後,再折返接載餘下的近30名團友,惟其中約11名分別來自3個家庭的團員,不滿未獲安排上第一轉車,即時鼓譟。
 
約半小時後旅遊巴折返酒店接載第二批團員時,司機發現不見早前鼓譟的11名團員登車,四處找尋之下,發現他們坐在酒店大堂,遂以粵語叫他們快上車,惟各人認為司機喝罵他們,態度不好,拒絕上車之餘要求見負責人,經解釋和勸喻後,當中7名團員願意登車離去,僅餘下來自遼寧的一家四口堅持不肯上車。雙方僵持不下,及至早上8時許,有人決定報警並通知部分傳媒到場。
 
負責接待的本港萬龍國際旅行有限公司則解釋,其中1輛旅遊巴壞車致遲到約半小時,負責安排團員交通的顏姓女負責人表示,他們願意為4人安排的士前往碼頭亦被拒絕,其間有人更直接「開價」,提出每人賠償3,000元,另加3日酒店食宿,否則不會妥協,言談間更有人「自爆」在香港有事要辦。

深圳組團社賠錢

兼付一晚酒店費
 
對於旅客提出的賠償要求,旅行社梁姓女負責人形容是「無理」及「勒索」,她表示,旅行社已盡量安排車輛,又已更改船票配合,但旅客拒絕上車,指被浪費一小時,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我都想知道3,000元是怎麼算的,這麼無理的勒索,該怎麼賠?」直至昨日下午,旅行社與深圳組團社聯絡後,後者願為4人安排1晚本港酒店住宿及每人500元膳食費,今日再安排他們往澳門繼續行程。
 
旅遊業議會認為本港接待社已安排車輛接載,並非蓄意遺留旅客。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客對旅行社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投訴,議會不會介入賠償問題,但希望大家清楚了解團員的索償要求是否合理。他又指,黃金周旅客多,難免出現瑣碎糾紛,但並非大問題,經過協調都可以解決。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5/02/YO130502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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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21:54:19 |只看該作者
焦點透視:業界投訴被屈 旅議會允調查

旅遊巴壞車令行程耽誤1小時,4名內地旅客每人索償3,000元另加額外留港3日的免費食宿。香港業界指有人利用傳媒,疑「屈錢」之餘更抹黑業界。旅遊業議會表示,昨日已收到多名旅遊業者來電,要求徹查事件,還業界一個公道。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在清楚了解事件後,最快於下周一發出新聞稿釐清事情。有業內人士透露,的確有旅行社在違規後為逃避議會調查,以金錢賠償作為「掩口費」,希望旅客不作投訴,當中以曾被議會記分的旅行社尤甚。

下周一公布調查 不判事非

2011年的大年初二,一名內地旅客來港時與導遊發生爭執,聲稱被打傷,有指其後獲旅行社賠償12萬元,並引發一輪「旅霸」爭論,昨日的投訴個案,再令業界議論紛紛。胡兆英表示,昨日下午,他已接獲多名業內人士的電話,要求旅遊業議會調查事件,還業界一個公道,「根據旅行社提供的資料,壞車是意外,旅行社已盡量安排,可以做的都已經做了,並非存心招待不周,業界擔心的是有人利用傳媒壓力達到索償目的,更甚的是影響業界形象」。他表示,議會在盡快向旅行社了解事件經過後,並會在周一公布結果,他強調只是希望公眾了解事件經過,並非要判斷孰是孰非。

不排除旅社理虧 付錢掩口

不過,亦有旅遊業界指,行內的確有個別旅行社會在違規後用金錢作為「掩口費」,希望旅客取消投訴。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旅遊業者解釋,一經向議會投訴立案,旅行社就要寫報告解釋事件,又要提交證據,又要向議會委員會解釋,前後起碼花個半月才算完成調查,「與其花時間、花人力物力,不如花錢解決」。

另一個可能性是,涉事的旅行社本身已有「案底」,「個別曾被投訴,又已被議會記分的旅行社,不想再被投訴,寧願用錢息事寧人」。該旅遊業者舉例一間早前被停牌的旅行社,因為安排住宿不當,向旅客退回旅費之餘,再每人賠償3,000元,無奈最終仍難逃「釘牌」命運。

■香港文匯報 記者 姚寶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5/02/HK130502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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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21:55:20 |只看該作者
散客深圳組團 賣豬仔問題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內地各省旅客,很多時都要到深圳參加當地旅行團來港,但過去曾發生不少「問題團」,如「野馬」旅行社招散客「賣豬仔」等。為打擊問題旅行社,深圳文體旅遊局今年初提出嚴格執行「團進團出」政策,要求持「L簽」(團隊簽證)的旅客必須隨團出境,旅行社每團需配備一個導遊,所收費用必須包含交通、食宿等費用。該政策意在遏制深圳「野馬」旅行社與香港不正規旅行社以「零團費」欺客。

團進團出 費用須包食宿

2003年公安部發布政策,內地持「L簽」旅客必須「團進團出」。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內地大部分城市旅遊主管部門是直接發放已蓋好章的空白名單表,由旅行社自行填寫出遊人。「這些野馬旅行社並未在文體旅遊局備案,接到報案我們找不到責任主體,取證更是困難」。

為解決上述問題,深圳文體旅遊局提出嚴格執行「團進團出」政策,過關名單表從原先的手寫版變成電子版,「L簽」遊客必須通過有國家旅遊局頒發「出境遊許可證」的旅行社組團赴港,在深圳擁有該許可證的旅行社共57家。

此外,該局還要求,旅行社每團需配備1名導遊,且旅客在隨團期間不能擅自離團,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的費用須包含食宿、交通等。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5/02/HK1305020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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