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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暴發史曝光 楊家誠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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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07:27: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清洗黑錢逾七億二千萬元一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詳細披露楊家誠短短數年間由一名小商人變成億萬富豪的暴富經過。控方指,楊家誠原本只是一名髮廊東主,其父親任職看更,兩人一度財困,但自○一年起其銀行戶口突然不時有數以千萬甚至過億元款項存入。兩人在九七至○六年的報稱收入僅約二百餘萬元,但涉案戶口卻有多達七億二千萬元提存紀錄,楊更可於○七年斥資二億三千七百萬港元購入伯明翰球會三成股權,並支付近八千四百萬元律師費,質疑楊忽然暴富及其資金來歷。


髮型屋東主  「無稅交」一族

五十一歲的被告楊家誠被控五項洗黑錢罪,指他於○一年一月三日至○七年十二月卅一日的七年間,利用永隆銀行及滙豐銀行五個戶口處理共七億二千萬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控方指楊於○一年之前只是一名小商人,九七年開始在九龍區開設髮型屋「Vanity」,楊於九七年的應課稅收入為卅三萬多元,九八年髮型屋有虧蝕,楊於九九至○三年更沒有任何應課稅收入。但○四至○六課稅年度,楊則報稱為投資公司董事,惟三年的應課稅收入亦僅一百六十五萬元。

至於楊家誠父親楊忠(譯音),控方指出,他於九七至九九年期間任職看更,兩年收入僅十六萬七千多元,九九至○三年更無任何應課稅收入。○三年七月至○六年,楊父於公共屋邨開設「楊記蔬菜店」,三年間只賺了六千多元。


2.3億買伯明翰  資金受質疑

楊氏父子於九七至○六年的應課稅收入共約二百一十六萬元,但涉案三個楊家誠名下及兩個楊父名下但由楊控制的戶口,卻於○一至○七年間有逾七億二千萬元提存紀錄,其中九千七百五十萬元為現金存入,當中只有部分款項得知來源,故控方認為相當可疑。

控方質疑楊在數年間忽然暴富,並指楊於○七年七月出任泓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時,泓峰亦以二億三千七百萬港元收購英格蘭球會伯明翰的三成股權,以及支付英國一間律師行約八千四百萬元費用,故質疑該些資金的來源。


提存紀錄與父子收入不符

控方直指戶口內的七億多元提存紀錄明顯與楊氏父子收入不符,根據戶口紀錄,涉案款項存入戶口後,絕大部分迅速被提走,其中約一千七百多萬更於同日同地存入及提走所有款項,故相當可疑。

被告於前年六月廿九日被捕,但一直保持緘默,其父於○八年七月回內地後一直無返港,警方前年六月底開始通緝他。

辯方律師昨指,控辯主要依賴雙方的法證會計師Ron Sutton及Ian Robinson作專家報告解釋款項來源,但辯方專家Robinson早前入醫院,未能及時製作補充專家報告及需時就控方的報告作反駁,要求法官將案押後。法官最終把案件延至下周二續審。

辯方另提出,楊家誠需於下周五出席上市公司伯明翰環球的股東大會,要求當天休庭,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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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07:27:41 |只看該作者
匿內地遭通緝 楊父去年身故

【東方日報】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懷疑楊家誠的父親楊忠亦牽涉入案,但楊父自○八年起已返回內地,並沒有回港,故警方自前年六月底已通緝楊父。不過據楊家誠的代表律師表示,由於楊父已於去年七月在內地過身,故昨日向法官申請解除楊父的通緝令。

不過控方律師表示,控方經向警方查詢後,得悉由於楊父另涉及資產凍結令的案件,法庭亦未曾處理,因此法官現時不能立刻解除楊父的通緝令。法官最後並無就此事作出任何頒令,故楊父雖然已身故,但至今仍是被通緝人士。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04/-4-2960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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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07:28:17 |只看該作者
官斥圖拖延開審 被告多項申請覆沒

【東方日報】楊家誠於案件開審前的個半月內,先後循不同法律程序提出多項申請,但都被一一駁回。主審本案的區院法官游德康昨駁回楊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後,案件才可在昨日正式開審。另外,楊早前亦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要求將洗黑錢案由區院轉交高院審理,結果亦失敗,高院昨批評其申請是濫用司法程序和企圖拖延開審時間,下令他支付訟費給律政司。 
楊家誠在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時,聲稱涉案戶口款項大部分是他用巨額現金進行股票投資所得,但因事隔太久遠,他已無法向相關的七間證券行索回文件,繼續審訊會對他不公平。他投訴警方調查時嚴重疏忽,無向相關證券行索取紀錄,令他無法及時阻止證券行銷毀交易紀錄。 

游德康昨指,假如楊有用巨額現金進行股票交易,應有人會記得起,但楊無提出任何相關證據或傳召證人,楊根本未能證明其說法屬實。此外,警方調查涉案戶口提存紀錄時,根本不知牽涉到楊所指的七間證券行,警方並無疏忽。游官因此駁回其申請。楊原透過律師再申請將案押後至下周二開審,但也被游官拒絕,控方隨即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


被指濫用程序 令付訟費

另外,楊於三月中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要求高院下令律政司將洗黑錢案由區院轉交高院審理,但其請未獲高院受理。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頒發書面訟費判令,批評楊的申請是濫用司法程序兼瑣碎無聊,根本無合理勝算機會,而楊在提出申請時亦未有向法庭全面披露相關資料,該項申請只是企圖拖延案件開審時間的「虛招」,高院因此罕有地下令楊要支付訟費給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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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07:29:15 |只看該作者
13%以現金存入 無法追查來源

【東方日報】控方分析楊家誠父子名下五個銀行戶口的巨額提存紀錄顯示,涉案的七億多元自○一年起才突然出現,當中約一成三是以現金存入,根本無法追查來源。控方亦發現案發的七年間,有多名人士及公司在沒有明顯理由下,向涉案戶口存入共約八千萬元,當中包括曾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曾因洗黑錢等罪被判監三年的Ba叔陳達志存入七百萬元。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涉案五個銀行戶口於○一年以前根本無大筆提存紀錄,但單是○一年,即有約一億三千萬元提存紀錄,當中更有六千萬元為現金存款。其後的兩年,亦有四千二百多萬不明來歷款項存入戶口,及後的四年更有總數近五億五千萬元的款項存入,最終大部分款項均被提走,只剩下約廿五萬元仍在戶口內。


有澳門賭場公司存七千萬支票

五個涉案戶口內,七年間共有九千七百多萬元現金分四百卅七次存入,其中四千萬元分廿一次存入,每次存款均超過一百萬元,由於是現金存入,根本無法追查來源。戶口紀錄亦顯示,有七千一百萬元由不同證券行存入,另有七千二百四十五萬元由一間在澳門開設賭場的公司以現金支票存入,當中有六千二百四十五萬元於兩個月內分十四張現金支票存入。

控方亦特別指出,○一至○七年間共有三間公司及五名不同人士,把合共七千九百五十八萬元存入涉案戶口內,存款額由七百萬元至二千萬元不等,控方指找不到任何明顯理由該些人士或公司何以會存入款項。存款人士包括Ba叔陳達志,涉款約七百萬元,另有一名張姓男子六年間存款約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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