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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桂林男子蔣進鋒、熊國榮被指去年3月在廣東江門搶劫女途人的iPhone,但兩人堅稱案發時他們在從東莞常平往江門的大巴上,不在現場,警方遂將他們的車票丟掉,還刑訊逼供。蔣進鋒的妻子當時懷孕6個月,他報稱警方曾威脅「如果我不認罪,就把我老婆肚子裏的孩子打掉」。今年3月,江海區法院在警方未搜獲贓物、無監控錄影的情况下,僅憑事主指認,一審判兩人搶奪罪成,監禁1年半。前日江門市中院二審開庭時,出庭公訴的江門市檢察院檢察官突表示,一審定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意味兩人在被囚1年2個月後,可能無罪獲釋。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17/-162-2971081/1.html
查此案者應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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