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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控告濫收5毫的士司機,早前又起訴菲傭買餸「打斧頭」15元,當時遭裁判官怒斥事件「荒謬」,這類案件瑣碎卻耗費不少公帑處理。警方消息稱,他們雖有權力決定是否起訴,但有警員擔心「有齊證據都唔告」被投訴,故即使瑣碎也會起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員應有常識判斷案件,不用事事告上法庭。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小組委員會主席崔志仁表示,若投訴人堅持控告的士司機,委員會便要將案件交警方跟進。警方消息人士稱,警方接獲案件時,可決定是否起訴,惟若案件太瑣碎,「例如曾有小孩勒索別人一元」,便可用警誡等方式處理,但有警員擔心「有齊證據都唔告」會被投訴人投訴,故即使案件瑣碎也會起訴。
議員:應有常識判斷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警方處理這類瑣碎案件時,有酌情權決定以警誡或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而非事事告上法庭,「警員本身應該有常識判斷案件」,他說警員亦不應因害怕被投訴而不作起訴。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17/-3-2971034/1.html
這不是警察的錯,係社會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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