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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丸無牛 麵店聞訊即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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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23:12: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彈牙且牛肉味甚濃的牛丸有機會完全不含牛肉成分,甚至竟是豬肉。有本港收費電視台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測試發現,檢驗的十二個散裝牛丸樣本中,至少兩個未能驗出牛肉成分,顯示內含牛肉「少到睇唔到」,有關牛丸反而含有豬肉,「牛丸無牛」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兩樣本全豬肉

其中一間被點名的潮州粉麵店慨嘆本身亦是受害人,絕對無意欺騙消費者,上周六已全線停用有關供應商的牛丸。食物安全中心指牛丸混入豬肉不會增加食物風險,但提醒市民要徹底煮熟有關肉丸。

有關報道稱在街市、凍肉店及食肆收集十二個散裝、即沒有食物標籤的牛丸,然後委託城大生物及化學系檢測,了解肉丸所含肉類成分。結果發現一個在潮州粉麵店及一個在連鎖凍肉店抽取的樣本未能驗出牛肉成分,找到的肉類成分全是豬肉,另一個在街市抽取的樣本雖找到牛肉,卻同樣夾雜豬肉。


牛豬混合普遍

報道中被點名的潮州粉麵店負責人王女士形容對事件感到非常愕然,經營潮州粉麵店逾十年也沒聽聞「牛丸無牛」,覺得受供應商欺騙,當電視台上周末告知化驗結果後,同一品牌食店即時全線停用有關供應商的牛丸,日後選用供應商時會更加小心。
出售無牛牛丸的連鎖凍肉店則解釋是職員誤將含豬肉丸類放在牛丸貨架,至於供貨給涉事街市檔口的牛丸製造商則指牛丸加入豬肉是慣用配方,目的是令牛丸更美味。

「牛丸無牛」有機會違反由海關執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或食環署執法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據悉,今次報道的牛丸非預先包裝食品,毋須印上食物標籤,因此未必違反食物標籤法。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則稱,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售賣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的食物,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違法,一般而言,牛丸被混入豬肉不會增加食物風險,但市民必須徹底煮熟才可進食。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28/-4-2979662/1.html

都唔係第一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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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1 17:55:24 |只看該作者
牛丸無牛,蟹柳無蟹,螞蟻上樹無螞蟻。如果一開始就沒有說明使用牛肉或其它肉類,只是取其名,或許不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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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1 20:36:35 |只看該作者
咁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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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1 23:12:53 |只看該作者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5-31 20:36
咁都得?

牛丸只是一種食品的俗名,不代表真的含有牛肉。如果商家真的要推卸責任,當然會使用這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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