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玳瑁刀下撿命 暫居海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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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3 00:02: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兩名釣友9月4日晚在馬灣近岸釣得一頭海龜,即攜海龜趕到太子一間酒樓,要求紅燒清燉「兩吃」進補。但酒樓從未煮過龜,不懂處理,老闆見龜身色澤金黃、龜板亮麗光滑,似有靈性,遂向食客買下擇日放生。及後老闆得知海龜原來是瀕危玳瑁,即聯絡漁護署跟進。逃出食客口中的牠暫居海洋公園,可惜與數日後身亡。


5名漁護署職員包括濕地及動物護理主任伍家恩昨早到達鉅龍酒家,為海龜檢查,證實牠為極度瀕危動物玳瑁,身長36厘米、闊33厘米,重約10公斤,估計約20歲,但暫難判斷性別,將之轉交海洋公園水族館。海洋公園表示,玳瑁無明顯傷痕,健康良好,將牠單獨養於海水池中,今早再詳細檢驗,以確定是否適合放生。


海鮮酒樓老闆吳伯恩,以5位數字從釣客手中購得玳瑁,放在飼養龍躉的大魚缸內,準備放生,後來想起牠可能是受保護動物,擔心犯法,便聯絡傳媒和專家,鑑定後發現這是瀕危玳瑁,遂聯絡漁護署。


酒家老闆買下救回

吳伯恩昨聲稱,其兒子小時患重病,得高僧指點,放生龍躉祈福,之後兒子病癒,始後他先後放生20多條龍躉。今次能救回罕有玳瑁一命,他感到很安慰。


玳瑁屬海龜科,尖尖鷹嘴是牠的特徵,又名鷹嘴海龜,一般壽命有50至60年,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名錄中列為最高級別,即極度瀕危品種,估計全球少於1萬隻。玳瑁過去亦曾在港出現,昂船洲、筲箕灣、大埔元洲仔都曾發現。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玳瑁商業貿易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0萬及監禁2年。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故意干擾或擁有於香港取得的海龜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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