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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譚惠珠:民間推薦不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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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1 10: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對於二○一七普選特首的提名方法,泛民主派近期倡議「公民提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出,根據《基本法》,特首候選人必須經提名委員會提名,但「公民提名」若作為一種民間推薦,並不違反《基本法》,惟她質疑是否需要進行民間推薦。她又指,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要經過民主程序產生,通常是不記名投票。


泛民主派近期倡議「公民提名」,即由選民聯署提特首候選人。譚惠珠接受訪問時指出,《基本法》不認可「公民提名」,根據《基本法》四十五條,特首候選人是由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以機構提名產生。「沒有一個程序是將這個權交給機構以外的人提名」。她續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在二○○七年的決定,提名委員會具足夠廣泛代表性去提名候選人,「不須假以外求」,「《基本法》沒有要求找另外一批人去增加他的廣泛代表性」。


不過,她指,「公民提名」作為一種民間推薦,並不違反《基本法》︰「但如果公民自己不是以《基本法》為依歸,但以香港人自己言論自由的方法,或過程提一些人出來,請提名委員會的人考慮,我會覺得從來沒有討論過,我唔可以話他不符合《基本法》。」


她強調,有關做法並不是法律上的提名程序,只是「推薦的程序……只是一個民間的活動。」但她對這種推薦的需要存疑,因為提名委員會不少成員都在社會認識不少的人,他們也可以推薦,毋須另找選民或公民去推薦;而且要面對可操作性的問題,難以知道有多少個候選人,拉票的過程可能很複雜。


被問及應限制多少個候選人,譚惠珠提及,在二○○七年的政改諮詢結果是兩至四人,就二○一七的特首候選人數目,應由政府作有關諮詢。她說,「去到尾,你是否做到候選人,要經過民主程序決定。」至於民主程序通常是不記名投票,「關鍵是少數服從多數」,她又提選舉有不同方法,例如Transferable vote(轉移票制),又指若採用簡單多數制,可能會令票數的距離太遠。


至於近期廣被討論的守尾門方案,即是由中央行使實質任命或不委任的權力,為特首人選把關,譚惠珠說,「從來無聽過中央有一個守尾門的方案」。但她同意,若中央認為人選不適當的話就不委任,中央要研究一旦不委任的安排。至於入閘的前門是闊是窄,譚惠珠強調,只要取得足夠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入閘的門口不可以話我不喜歡哪些派別的人就不讓他入,一定無可能」。


譚惠珠對今次政改氣氛感樂觀,她認為,很多沉默的香港人希望看到在比較少衝突、衝擊的情況下,普選行政長官。若要政改方案在立法會取得三分二支持,譚惠珠認為,縮窄分歧唯有接受《基本法》,不停發明一些外國普選沒有、《基本法》沒有提及的方案,難有共識。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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