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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今年七月在首都機場製造爆炸案的山東殘疾男子冀中星,認為北京朝陽法院對其判刑六年「過重」,昨天上訴至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同時,冀還將廣東省公安廳起訴至廣州市中級法院。
代理律師劉曉原透露,昨天上午,他把冀中星的上訴狀交給朝陽法院,由該院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上訴狀稱,冀中星到首都機場是為「喊冤」並非為「爆炸」,一審判決只問後果不問原因、認定事實不清、量刑過重。本月十五日,朝陽法院一審以爆炸罪對冀中星判刑六年。
冀中星昨天還向廣州市中級法院遞交對廣東省公安廳的行政起訴狀。冀在起訴狀中稱,○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晚,他駕電單車載客,遭到東莞治安隊員的攔截毆打致殘,他多次上訪,在長達八年時間裏未得到解決。
冀中星提出三項訴求,最重要一項是請法院判令廣東省公安廳公開對「冀中星投訴毆打致殘案」的復查結論。冀也在起訴東莞市政府的訴狀上簽了字,準備提交法院。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18/-163-3093387/1.html
應該輕判冀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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