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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對轟動台灣的「淫魔富少案」作一審宣判。台灣元大證券前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法官判其「趁機性交」和「妨害秘密」兩罪成立,共判監22年4個月。法官在宣判時痛斥李逞獸慾性侵並偷拍女子,把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犯後不認罪,未見悔意。案中受害人包括知名藝人、女模,法官判李宗瑞賠償其中12名受害者共142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70萬港元)。控辯雙方都稱將會上訴。
控辯雙方齊喊上訴
中央社報道,28歲的李宗瑞是台北各大夜店常客。控方在庭上指出,李涉嫌自2009年起,在夜店與多名女性友人、女模等飲酒狂歡後,趁機對她們下藥性侵偷拍,檢方逐一過濾,共查出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姦,有12名受害人身分不明。
案情透露,2011年7月,一對姊妹控訴遭李下藥迷姦,還拍下性愛影片,李則辯稱受害人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警方追查後發現,李偷拍的性愛影片中,竟涉及近60位女子,當中不乏紅極一時的女星、女模特兒。有辦案警員透露,這些影片十分變態,「比陳冠希還過分」,又指李宗瑞還將性愛影片分門別類,存在不同資料夾,甚至用被害人的中文或英文名字標識。檢方以一罪一罰共求刑209年,但李宗瑞僅承認偷拍。
警員:比陳冠希還過分
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近10個月後,昨上午一審宣判。李宗瑞被裁定向9名女子「趁機性交」罪名成立,判監18年半,至於偷拍與受害女子的性交過程,則依「妨害秘密罪」判監3年10月,合共執行22年4個月。
主審法官宣判時斥責,李將性愛影片存在電腦內,把犯罪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典藏,心態可議。且為滿足私慾,強姦不同女子,剝奪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犯後逃亡,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此外,家境殷實的李也需向12名提出民事訴訟的受害人賠償1425萬元新台幣(約370萬港元)。控、辯雙方對判決均表不服,控方指太輕,辯方指太重,誓言上訴。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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