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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五三四期封面故事《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右圖),王維基先生發出聲明指報導是「無中生有」、「政治抹黑」。本刊認為王維基的聲明轉移視線,強烈抗議有關指控。
王維基先生捲入性侵犯疑案,本刊收到相關投訴材料,認為整件事不只是一般名人的桃色新聞,事件涉及一位女性懷疑被上司性侵犯,而該上司正在申請電視牌照,既涉及婦女權益保障,亦關乎電視牌照申請人是否合適人士,皆和公眾利益有關。本刊認為發掘此事的真相責無旁貸,故此展開調查。
據《明報》一三年三月廿七日《聞風筆動》專欄作者李先知的一篇評論,報導王維基被指涉及強姦的指控,但他強調並無其事,同一報導指「王維基方面表示不擔心這些黑材料,更反指涉事的對方也有自己的問題,其證供是否可信成疑,若真有其事,對方大可循法律途徑追究,但為何最終沒有樣做?」
不過,本刊經過多方面採訪,發覺所謂「涉事對方」的確已在內地循法律途徑追究。我們接觸涉及事件的女事主及上海公安部門,卻發現事件並非無根據的傳聞,涉案女事主指「目前公安還在受理此案」,而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民警曹昂向本刊確認涉案女事主確有報案,案件仍在調查。本刊認為,王維基先生捲入性侵的投訴的確存在,基於公眾利益,傳媒有責任讓讀者知悉真相,而王維基先生亦有責任出來作具體澄清。
可是王維基先生未有澄清本刊的具體提問,只是指此乃無中生有的謠言,絕無其事。而王維基今早發聲明指「此事只是單方面指控,無人無物證的政治抹黑」,並指會發信予本刊,控告本刊誹謗。
本刊認為,王維基將事件描述為「政治抹黑」,轉移了視線,迴避去回應具體問題,包括2011年6月6日王維基是否曾到過上海南京西路波特曼麗嘉酒店?當日涉案女事主是否和他在同一酒店?他曾與女事主同處2013房間內?以及在2012年年中,女事主是否到過王維基所住的大廈和他發生爭執?
事件涉及公眾利益,王維基理應公平、公正、公開地詳細交待事件,回應記者質詢,而不是只作籠統概括的否認。
最後本刊認為,真理愈辨愈明,請王維基先生公開交待,將事實真相說個明白。
東周刊
社長╱總編輯
關慧玲
2013年11月19日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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