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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政績 不以GDP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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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00:1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不以GDP論英雄」,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規定考核官員,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為政績評價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通知》要求完善幹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的考核。

中國社科院日前發布報告指出,去年地方政府負債近四萬億。 《通知》要求,要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防止急於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把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帳」、「吃子孫飯」等問題,作為考核評價官員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

中組部提出,要防止和糾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防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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