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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深海關新例拘控港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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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1 07:19: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針對本港「水貨客」,內地實施水客刑事化。帶貨過關到內地的水客,若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查獲及遭行政處罰,第三次遭查獲時,會被正式拘捕起訴,其中一名本港水客,最近連續三次帶貨過關,最終被拘控,成為新例下全國首名被捕水客,面臨最高被判囚三年,事件令水客人心惶惶。

內地實施水客刑事化,水客隨時要「踎監」,不少本港水客正考慮轉行或領綜援過活。以往水客帶貨過關到內地被查獲,若逃稅少於五萬元人民幣,執法部門難以控告其走私普通貨物罪名,只能以補稅或罰款等措施對付,令「螞蟻搬家」式走私活動猖獗。

為堵塞漏洞,內地當局今年五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一年內兩次因帶貨遭行政處罰者,第三次被查獲即可控以走私,最高可判監三年,其中一名姓黃的本港水客近日被捕,隨時成為首名被判入獄水客。

黃是在本月十六日,在羅湖口岸被深圳海關人員截查,發現他攜帶九十六個未申報的無綫路由器,黃承認受僱他人帶貨,成功後可獲一百元報酬。

海關緝私部門接手調查,翻查黃在今年五月新法例實施後的「案底」,發現黃於五月一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查獲走私兩部手提電腦,於本月九日經羅湖口岸入境時,又被查獲走私四十五部手機,兩次均被海關人員作行政處罰。

黃第三次被捕後,深圳海關緝私部門引用新例刑事拘捕黃氏,令黃成為新例實施後全國首名因帶貨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水客,據悉目前黃已被移送至深圳的看守所,檢察院並將對黃作正式起訴,黃須出庭應訊,屆時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成為首名因少量帶貨入獄的「螞蟻」。

事件令中港水客震驚,其中一名陳姓本港水客(五十歲)說:「希望神靈保佑出入平安!」亦有水客考慮轉行,其中新移民港婦張太說:「過兩日轉行做便利店收銀!」另一名姓李水客(六十歲)慨歎手停口停,打算申請綜援過活。

有深圳海關人員稱,新例實施後首月,水客走私案比去年同期下降七成。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386647/1.html

真係搵食難:'(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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