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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止蝕」 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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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1 22:57: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外傭入稟爭取居港權,案件快將開審,這個超級炸彈殺傷力難以估量,政府不能不嚴陣以待,準備見招拆招,公眾屏息注視之餘,多數都表示反對,民意相當一面倒。

面對群情洶湧,向來自詡為「人權鬥士」的公民黨,態度卻甚為曖昧,先是刻意與官司劃清界線,但對外傭應否擁有居港權則拒不表態,立場含糊,只以律師口脗拋出一堆條文解釋,極力淡化問題的嚴重性。

公民黨今次表現狼狽,皆因它正面臨一次嚴重的民望危機。早前港珠澳大橋官司導致全港基建工程煞停,公民黨的幕後角色若隱若現,公眾對其不滿漸增,到外傭居留權起風波,代表律師又是公民黨核心成員,市民自然把這筆帳一併算在該黨身上。隨着爭議轉熱,這股負面情緒勢必急升,該黨只好迅速「止蝕」。

雖然公民黨盡力置身事外,但與案件律師的千絲萬縷關係,欲斷難斷(詳見今期「政官莊」的報道),要彼此分拆,已愈來愈難。

他們另一「自保」招數,是着意對問題輕描淡寫,反指政府製造恐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說,就算判外傭勝訴,根據《入境條例》,居港滿七年的外傭還要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屆時要證明自己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包括有慣常居所、家庭主要成員也在港、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有繳稅,如要符合這四個條件,只有小部分人可成功。

案件帶來的影響真如他說的那麼輕微?絕對不是!他若不是錯誤理解法律,就是誤導公眾。

曾任入境處處長的葉劉淑儀,直指梁家傑誇大了申請的難度,「門檻」並非如他說的那麼高。事實上,申請者申請時只須填寫「根據《基本法》,我打算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便可,至於慣常居所,僱主的住處也可作為自己的家,是否納過稅更不可能成為限制。

一些法律界人士更指出,《基本法》具有憲法地位,凌駕於任何本地法律之上,如果法院對《基本法》中居留權的條文有新解釋,讓某類人成為永久居民,那麼,本地法例所設的種種關卡便失去效用。基於此原則,如果終審庭裁定居港超過七年的外傭有居留權,而人大又不釋法,政府就不可以用梁家傑所說的「門檻」去限制外傭成為香港公民。

梁家傑此舉還有另一目的,就是令市民以為「不值得為了這問題傷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從而減低要求人大釋法的呼聲。

香港人過往對人大釋法多少有些疑惑,但過去一些案件,例如終審庭就在港出生的內地嬰兒可獲居留權的裁決,造成極大遺害,這些慘痛經驗,令愈來愈多市民認為,為了香港的重大利益,寧願由人大釋法以及早堵塞禍源。此外,愈來愈多市民也看到政黨和壓力團體利用司法覆核作為鬥爭手段,憑着「司法獨立」這護身符,達到其政治目的,因而接受由人大釋法去解決重大問題。

特別是今次針對的是外傭居留權,人大釋法就更顯得合理。不論甚麼國家,外籍人士成為公民從來都是政治問題,甚至是國家安全問題。如果今次法庭裁定外傭可以取得居留權,將有數十萬外籍人士成為香港公民,他們日後可以擁有印上中國國徽的香港特區護照,間接享有中國公民身份。因此,問題已不僅對香港社會有影響,更涉及外交和國家安全,超越了香港本土的範圍了。

到了這個層次,人大絕對有理由和有必要就《基本法》有關條文作出最後解釋,相信大多數市民也是會支持的。

http://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4378

公民黨想止蝕好難!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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