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在庭外與團體互相指罵,警方需用鐵馬分隔(圖片:東網)
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陳倩瑩,2011年9月1日衝擊在科學館舉行的替補機制論壇,結果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刑事毀壞等4罪成立,5人今向高等法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
代表長毛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證據指出被告的目的是阻止論壇繼續進行,亦沒有裁定被告的行為是否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因此不構成控罪。
長毛等人今晨開庭前在法院外示威時,20多名來自愛港團體的人士亦同場叫口號,呼喊「立法會唔需要長毛呢種議員」,又與長毛於法院外對罵,場面一度混亂,擾攘近半小時後長毛方入庭聽審。
原審時長毛被判入獄兩個月及賠償4150元,餘下4人則判囚3星期,但准各人以現金1000元擔保等候上訴。如果長毛的上訴被駁回,將會被褫奪立法會議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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