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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昨審結,法官預料9月底裁決,若法庭終裁定條例違憲,同日會處理賠償及補救問題。而涉及菲傭夫婦和母子的居港權司法覆核案,將於10月18及26日審理。
李志喜:不可施居權限制代表1986年來港菲傭Vallejos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重申,政府不能在《基本法》賦予的居港權上施加限制,強調政府雖可訂立出入境管制,如規定外傭只能在港工作6年,法例合憲性仍受監管。
本案爭議涉及《入境條例》2(4)(a)(vi),當中訂明外傭不屬「通常居港」。申請人一方認為,條例徹底剝削外傭申請居港權資格,不考慮外傭有多強本地聯繫及居港年期,只因其身分便不可擁有居港權,認為這違反《基本法》24條。
李志喜又指出,入境處可訂立特定條件,如規定外傭不能續約超過6年等,但不能規限《基本法》賦予的權利;若入境處規定來港人士不能參與法輪功活動,其合憲性仍受法庭監管。
【案件編號︰HCAL124/10】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17006/1.html
外傭會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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