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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持續逾兩個月的佔領行動日前終告落幕,期間各佔領區的政府財物遭大肆破壞。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時說,三十二輛警車在佔領期間遭破壞,無數鐵馬、水馬、行人路欄杆、垃圾箱及路牌等公物被挪用作路障,有人更偷去馬路兩旁的渠蓋及涉嫌非法拆街燈偷電。他指出,若有足夠證據證明佔中三子、學聯和學民思潮非法挪用政府財物,必定循民事途徑向有關的人士索償。
除了政府財物外,黎棟國稱立法會大樓玻璃門及外牆、巴士及小巴站均遭破壞,機場快線及超市手推車被挪用運載物資,鄰近佔領區的建築地盤內,其財物及建築材料亦被示威者盜用。單是金鐘佔領區,政府便出動約一百架次貨車運載示威者「遺物」。
黎棟國指出,這些行為或已干犯盜竊罪及刑事毀壞,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任何人弄污、毀損公眾地方或建築物,亦可判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
政總廿鐵馬被偷
行政署接受本報查詢時亦指,經初步點算,有二十個在政府總部附近的鐵馬遭偷走,俗稱「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圍欄外的花床亦因示威者豎設帳篷而受損,署方需安排承辦商清理政總外牆及移除標語橫額,有關損失涉及的額外開支仍在估算中。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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