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內地資深女記者高瑜被指向境外網站提供關於管制意識形態的中央「九號文件」,觸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昨天在北京被判監七年。高瑜聞判後情緒平靜,向旁聽的弟弟表示會上訴。代表律師批評判決不公,質疑法院在證據不足下定罪。
案件昨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審,高瑜兒子和弟弟高衛由公安專車接載到法院旁聽。律師尚寶軍表示,宣判過程只有二十分鐘,他與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不能與高瑜接觸,只能用眼神交流。高瑜聞判後情緒平靜,被押走時,弟弟高衛對她說:「姐,你保重。」高瑜回頭微笑道:「放心,我會上訴的。」高衛說,一年沒見姐姐,她顯得很消瘦。
新華社昨日沒發出高瑜案宣判的報道,只有法院通過官方微博上發布信息:「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判決書指,高瑜是在曾經擔任已故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智囊的姚監復手中,取得中共中央辦公廳「九號文件」。高瑜在明知文件是國家機密的情況下,通過SKYPE即時通訊軟件將文件電子版發送給境外明鏡新聞出版創辦人何頻,觸犯法律。不過,高瑜否認向何頻提供過「九號文件」,何顏也曾向北京的法院發出律師信,表明刊登的文件並非來自高瑜。
「九號文件」是由中央辦公廳向各級單位下發的通知,禁止討論憲政民主、普世價值、新聞自由等「錯誤思潮」。
律師尚寶軍指當局並未在高瑜的電腦中找到該份文件,《明鏡》負責人何頻也否認文件由高瑜發出,對高瑜判決是證據不足:「他們僅僅依靠高瑜女士所謂的供述,就是去年五、六月間的上央視的那個供述,來認定她犯罪,但大家都知道那個供述是高瑜女士被逼違心作出的。」尚寶軍說。
根據刑法「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量刑為五至十年。尚寶軍下周將約見高瑜,討論上訴。
七十一歲的高瑜去年四月被帶走,至今被關押一年。中央電視台曾於去年五月播放其認罪片段,但她後來向律師表示,認罪是因為受到威脅,為保護兒子而作的違心供述。
高瑜案去年十一月閉門開審,家人不准旁聽。她當庭否認控罪,法院之後兩次申請延期宣判。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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