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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編制] 法國民防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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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2 21:09: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法國於1951年成立國家民防局,1954年頒布《民防法》,並建立了民防組織。法民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空襲或核、生、化襲擊及有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抵禦各種意外事件、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員、財產安全和環境。民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預防為主、積極救護、減少損失”。平時,重視堅持對居民進行民防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向居民介紹防核、生、化與防空襲,以及防災和救護等方面的基本知識,使人民群眾了解民防的重要性,增強民防意識,防止居民在長期和平環境中滋長和平麻痹思想。同時,修建必要的設施,預先制定民防計劃和人員保護、疏散方案,包括保衛領土、政府機構與公共設施的安全,維持秩序,疏散與掩蔽居民的具體措施,防患於未然。危機時或戰時,各級民防組織適時發布空襲或核、生、化襲擊以及重大災情、險情警報,按計劃落實民防措施,協助軍隊抗敵衛國,搶險救災,積極救護傷員,收容難民,消除汙染,幫助群眾恢覆生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人員、財產安全和環境。

一、組織指揮體制

法民防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組織指揮體制。在中央一級,民防工作由內政部長主管,負責制定民防政策與計劃、發布民防指令、組織實施民防計劃、協調民防手段、領導日常民防建設。內政部設“民防與民事安全局”,協助部長管理民防工作、處理日常民防和民事安全事務。另外,內政部國家警察總局、行政總局、通信與信息局等機構也協助內政部長進行民防工作。

民防與民事安全局直屬內政部長領導,是全國民防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其前身是內政部高級防務官員及所屬機構和民事安全局),設局長兼高級防務官員1人,副局長2人,轄監察署、民防與國民生活保護委員會以及行政與現代化、危機預防與民眾保護、救護與消防、組織救援與民防等4個分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民防政策,救援方案與消防規定,發布民防警報,組織實施民防計劃,民防演習,協調各地區的救援手段,管理民防人力、財政和後勤資源,並直接掌握和指揮所轄民事安全訓練與幹涉部隊和職業消防隊,增援地方搶險救災,參與各類國際救援行動。該局還受權與國防、司法、交通、農業、工業設備、衛生等政府部門保持聯系,牽頭制定有關民防工作的法規,並檢查落實情況。

該局民防行動指揮中心配有專用指揮、通訊和信息處理設備,晝夜24小時值班,同各跨區民防行動指揮中心、地區民防參謀部、省民防參謀部及分布在全國各地的民防與民事安全站點保持聯系,組織與協調全國的民防與救護工作。

戰時或危機時,內政部長通過民防與民事安全局民防行動指揮中心發布民防指令,並在各領土防務區區長、地區防務區區長和省長的協助下,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全國的民防與救護工作。

在地方一級,民防工作又分防務區、大區和省三級管理實施。在防務區一級,民防工作由領土防務區區長主管,負責實施中央的民防計劃,制訂本區的民防措施與救護方案,組織與協調本區的民防與救護工作,並與軍區領導人密切配合,維持本區治安,下設防務區委員會、總秘書處和跨區民防行動參謀部(跨區民防行動指揮中心),協助領土防務區區長處理民防的日常工作。在大區一級,民防工作由大區區長主管,負責實施中央的民防計劃,制訂本區的民防措施與救護方案,組織與協調本區的民防與救護工作,並與駐軍領導人密切配合,維持大區治安,下設大區經濟防務委員會、大區民事與經濟防務事務及安全處和行動中心、大區民防參謀部,協助區長處理本區民防的日常工作。在省一級,民防工作由省長主管,負責實施中央的民防計劃,制訂本省的民防措施與救護方案,組織與協調本省的民防與救護工作,並與當地駐軍領導密切配合,維持本省治安,下設省民防局、民防參謀部、消防與救護中心,協助省長處理本省的民防日常工作。

戰時或危機時,防務區區長、大區區長和省長分別通過跨區民防行動參謀部(跨區民防行動指揮中心)、大區民防參謀部和省民防參謀部協助內政部長、防務區區長和大區區長指揮和組織實施本區的民防計劃和救護措施。

此外,法還在圭亞那、印度洋、新喀利多尼亞和法屬波利尼西亞四個海外省或海外領地設立了民防區,各地區最高行政長官是本區民防工作的最高領導,下設地區總秘書處、防務委員會、民事與經濟防務事務處和行動中心,協助地區最高行政長官處理本區民防的日常工作。

二、人員配備與編制裝備

(一)人員配備。法國現有從事民防工作的人員約7萬人,其中在政府有關部、防務區、大區和省民防系統工作的人員1萬余人,在內政部民事安全局工作的人員2876人,在內政部民事安全局執行民防任務的民事安全訓練與幹涉部隊有軍人1771人。從事消防工作的專職人員約3.6萬人。此外,法還有一支由近20萬人組成的志願消防隊,分散在各地區和省救火與救護中心執行民防任務;一支由8萬人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民事安全部隊,執行民事安全任務。該部隊主要由預備役人員組成,現編成22個機動縱隊、308個收容大隊和108個民防連,分散在各防務區、大區和省,執行民事安全任務,戰時可擴編到30多萬人。

(二)主要裝備。法民防系統的裝備平時主要集中在民事安全部門,其主要裝備有:指揮飛機2架、緊急醫療救護和救援直升機33架、森林滅火和防汙染直升機28架、各種救護車6800多輛、消防車3351輛、大功率消防車332輛、雲梯車982輛、森林滅火供水車4232輛。滅火飛機25架、直升機33架、各種車輛975輛。此外,由於民事安全工作需要應付諸如地震、火山爆發、水災、風暴等自然災害、空襲或核、生、化襲擊及因技術原因造成的災難、防暴和進行人道援助等,所以還裝備有搶險救災所必需的各種專用器材和大量的急救、醫療設備。情況需要時,民防部門還可依法調用軍、民用飛機、艦船和車輛等。

三、民防立法

法國的法律制度比較健全,各項工作均依法照章行事。民防工作也同樣是靠依法行事。法於1954年頒布了《民防法》,後隨形勢發展變化作過多次修改。隨後,法又陸續制定和頒布了《民事安全組織、森林防火和重大險情預防法》、《關於制定實施民事安全組織、森林防火和重大險情預防法應急計劃的規定》、《國家警報法》、《關於民防組織法的規定》、《關於建立民防常務委員會的規定》、《關於組建民防常務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決定》、《關於民防高級防務官員辦公機構與職能的決定》、《關於民事安全局機構與職能的決定》、《關於組建收容部隊的決定》、《關於建立省民防參謀部的決定》、《關於民事安全軍事培訓指揮部的規定》等一系列有關民防和民事安全的法規、法令和決定,從而使民防工作有法可依,按章辦事,以立法形式保證了民防工作的落實。此外,政府各有關部門、航空、鐵路、電力、自來水、電訊、信息、環境等企事業單位也都依照《民防法》及相關法令和規定,並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和制度,以及與其職能、行業相關的預防和救援方案,使民防建設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

四、工程設施

民防基本工程建設是戰時為民眾提供掩蔽場所、保護人員安全、減少傷亡和損失的有效防護手段,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安危。但同一些歐洲國家相比,法民防基本工程建設不算先進。主要原因是法政府曾一度自恃擁有核武器而忽視了民防工作,置民防於無足輕重的地位,致使民防基本工程建設也受到了影響。由於法政府在民防基本建設方面以前欠賬太多,全國目前僅有軍用核防護設施和防護所600多處,民用私人核防護設施和防護所300多處。若修建可以保護所有居民的核防護設施,耗資則要高達5000億法郎以上,而在財政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民防建設只能有計劃地進行。法在按計劃修建核防護設施和民防指揮中心的同時,還重視將民防撥款用於修繕一些可進行核防護的地下設施,如巴黎現有幾十座能停放4萬多輛汽車的地下車庫、四通八達的地鐵網,以及眾多的地下室、地下倉庫等地下建築,可先將其改造成具有防核、生、化汙染能力的防護設施。此外,法民事安全部門還擁有1個滅火飛機專用機場、20個直升機機場、19個排雷中心和4個後勤支援基地,擁有救護中心9784個,其中機動救護站6624個、救護中心2603個、主救護中心557個。同時,政府有關部門也重視撥款加強民防建設,如衛生部撥款生產戰時傷用藥、增加藥品儲備;農業部撥款用於食品儲備等。

五、民防培訓

法民防培訓工作主要由國家民事安全研究院、高等消防軍官學校和全國紅十字協會等單位承擔。國家民事安全研究院和高等消防軍官學校負責為政府有關部門、軍隊和警察舉辦民防與民事安全培訓班,培訓專業消防人員,已先後培訓了10萬余人。全國紅十字協會現有會員9萬人,大多為志願人員,該協會經常組織一些醫療救護培訓班,保證會員醫療救護知識的更新和醫療救護水平的提高。法還實行義務救護人員制度,不斷以各種方式培訓現場第一時間救護人員,並為經過醫療救護培訓的人員發放國家救護人員證書,對其進行登記註冊,以便需要時使用。目前,法已約有5%的公民參加過醫療救護培訓並擁有國家救護人員證書。

六、通信和警報系統

法國十分重視民防通信和警報系統的建設。為能及時向居民發布空襲或核、生、化襲擊及各種險情警報,內政部民防與民事安全局民防行動指揮中心配有專用指揮、通信和信息處理設備,晝夜24小時值班,同分布在全國各地的55個民防與民事安全站點以及外國有關機構保持通信暢通,以隨時指揮、協調處置各種重大情況。民防信息系統與法政府關鍵部門有專線相通,可直接與法電視台相聯,進行實時信息圖像傳播,並可與因特網相通(平時不連接),從而保證了信息來源的快速準確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法全國警報系統比較完善,在中央一級,建有中央報警群;在地方一級,建有防務區報警群、省報警群以及市、鎮和居民區放射性物質監測站。目前全國共擁有6個警報總局、42個警報發布站、4500個固定警報器、600個放射性物質監控隊、2500個放射性物質探測和報警塔台、4個後勤與作戰支援機構,並裝備有遙控報警系統,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汽笛網和警報系統。此外,法民防與民事安全系統還配備有車載警報器,電台和電視網等報警手段,還可通過電視台、廣播電台等其他報警手段,保證及時向各地居民發布各種警報。法還堅持每月第一個星期三午時試警報網警報器的做法,一方面是檢測警報網和警報器,另一方面也取得了提醒公民增強民防意識的效果。

http://www.ccad.gov.cn/view/waiguominfang/tizhi/2011/0505/69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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