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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紅在庭上承認貪污公款。(互聯網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消防局前副局長劉躍紅涉貪污受賄罪,前日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內地傳媒報道,劉被指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廿二萬八千元人民幣、廿一萬港元,並私設小金庫,又收受巨額賄賂、禮金,為他人牟取利益。劉當庭痛哭認罪,惟對於有下屬的證供指曾多次從小金庫拿錢予劉私用,劉反罵該下屬卑鄙。
貪污公款買珍藏版紅酒
據報道,劉躍紅承認使用小金庫的錢購買珍藏版紅酒、紅木茶桌,但辯稱該些紅酒多用於消防局招待,而紅木茶桌是下屬送給自己的退休禮物。
對於時任消防局行政科長的謝永春證言,稱他多次從小金庫拿錢供劉私用,劉不予認同,反斥謝永春「好卑鄙」,以她名義支取小金庫的錢,並懷疑是謝永春挪用。
除貪污外,劉更被指控在○二年至○六年擔任建審處長期間,多次收受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器材商以及多名地產商賄賂,合計九十九萬八千元人民幣及六十一萬港元,以為他們牟取利益。
劉當庭認罪,更在庭上聲淚俱下,指其行為給丈夫和女兒帶來恥辱,對無法照顧年邁父母以及患病丈夫深表悔恨,懇請法院對她從輕處理。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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