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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電郵,請求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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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01:15: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當外傭居港權訴訟於8月22日審理時,行政會議決定不會在法庭審理前尋求人大釋法。個人誠望政府和各界正視該案件將可能引致嚴重的後果。政府不宜存在僥倖心理,而應當機立斷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政府理應堵塞法例漏洞,防止大批外傭及外傭家眷來港定居。若法庭審理後判決政府敗訴後,政府才要求人大釋法,難免令人覺得政府輸打贏要,欺凌弱勢社群。

現建議一人一電郵,請求人大釋法。請電郵有關部門:
國務院港澳辦信訪郵箱   http://www.hmo.gov.cn/jsp/mail.htm
行政會議秘書處      ceo@ceo.gov.hk

現在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並不是要削弱香港司法尊嚴和獨立性。而是根據基本法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在法庭尚未進行審訊前解釋有關條文,既可以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又可節省有關法律開支。最重要是可避免無謂的上訴。這是第一個優點,亦有利訴訟各方。

人大清楚解釋有關條文,有助行政立法機構了解問題,從而進行改革並堵塞法例漏洞,提高政府施政效率。這是第二個優點。第三個優點是減少香港社會分化。香港人並不是盲目排外,亦非歧視外籍傭工。而是按香港實際情況決定,僱用外籍傭工時根本無打算給予居港權;外傭亦明白於赴香港打工將不會獲得居留權。若外藉傭工居港滿七年即可以擁有居港權,相信很多香港人將要求大陸親戚來港擔當家庭傭工。當某些人認為歧視外籍傭工時,同時又禁止大陸家庭傭工來港,是否持有雙重標準?這是不是另一種歧視?

個人認為,是次訴訟只是五區公投翻版。只是某些人為求達到其政治目的,做些根本不會成功的事情。



以下為建議的電郵內容:


當外傭居港權訴訟於8月22日審理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決定不會在法庭審理前尋求人大釋法。

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應當正視該案件將可能引致嚴重的後果。
特區政府不宜存在僥倖心理,而應當機立斷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特區政府理應堵塞法例漏洞,防止大批外傭及外傭家眷來港定居。若法庭審理後判決政府敗訴後,特區政府才要求人大釋法,難免令人覺得特區政府輸打贏要,欺凌弱勢社群。
而作為普通市民,本人深感此次案件的重要性。為此,本人謹以一名普通香港市民的名義,請求全國人大就此案作出司法解釋

人大清楚解釋有關條文,有助行政立法機構了解問題,從而進行改革並堵塞法例漏洞,提高政府施政效率。這是第二個優點。第三個優點是減少香港社會分化。香港人並不是盲目排外,亦非歧視外籍傭工。而是按香港實際情況決定,僱用外籍傭工時根本沒有打算給予居港權;外傭亦深知赴香港打工將不會獲得居留權。若外藉傭工居港滿七年即可以擁有居港權,相信很多香港人將要求大陸親戚來港擔當家庭傭工。當某些人認為歧視外籍傭工時,同時又禁止大陸家庭傭工來港,是否持有雙重標準?這是不是另一種歧視?

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並不是要削弱香港司法尊嚴和獨立性。而是根據基本法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在法庭尚未進行審訊前解釋有關條文,既可以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又可節省有關法律開支。最重要是可避免無謂的上訴。這是第一個優點,亦有利訴訟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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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08:22:40 |只看該作者
支持是次行動。

竊以為人大釋法有其必然性和必須性。人大釋法除了節省無謂的訴訟工作外,還可以正視聽。而必然性,指的是到了最後,人大遲早會因此事而釋法,因特區政府也不可能讓自己輸了訴訟。反過來,到了群情洶湧的時候,終審法院也有機會直接向人大提請釋法。


今次事件乃五區公投翻版,有若干共同點。

共同點比較:

  五區公投             爭取外傭居港權
        使用公帑                                             使用公帑
  使用選舉程序漏洞                               善用法律程序漏洞
   知不可為而為之                                    知不可為而為之
(明知道不會成功)                            (明知道不會成功)
        炒作議題                                             炒作議題


還有一個共同點,因無法完全肯定,不在上面列出。這一點,就是最後的結果都是“輸”。
公民黨這次會不會輸,我不知道,但上次的五區公投,不僅輸了,而且輸得不好看。

但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少。最重要的一點,公民黨和李志喜懂得如何按照法律程序來進行訴訟等活動,而非強制綑綁選民或支持者。他們懂得在適當的時候抽一點水而不貪婪。在這一點上,公民黨、李志喜比發起五區公投的黃毓民高明很多。黃毓民當初搞五區公投,為的是和對家,甚至是泛民的同仁搶奪選票,並迫使支持者走向更極端的一面。結果顯而易見。相對於李志喜,黃毓民簡直就是高人與蠢人的區別。

這次事件,公民黨就算是輸了訴訟,也不會如五區公投和黃毓民一般輸得很難看;他們也不會再重蹈黃毓民之流的覆轍。最後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我的幾位來自公民黨的朋友原話。在這點上,他們顯得有些輕鬆自在,畢竟政治包袱少了很多。在政治角力上,他們看來是遠遠勝過社民連或人民力量了。

勝或是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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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12:20:24 |只看該作者
Support !!!!
和諧的含義
禾口言皆 - 人人有食飯的權利,人人有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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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12:45:30 |只看該作者
他們也不會再重蹈黃毓民之流的覆轍。事實上公文袋根本是利用緊班粉青.為求目的,不適犧牲班粉青利益.如果官司勝訴,中國又唔釋法.大量外傭成為香港人,而努力找工作時.班僱主會請外傭定粉青?外傭會從事法律工作定低技術工作?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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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13:38:33 |只看該作者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1-8-7 12:45
他們也不會再重蹈黃毓民之流的覆轍。事實上公文袋根本是利用緊班粉青.為求目的,不適犧牲班粉青利益.如果官司 ...


我驚到時候外傭要最低工資,咁就死得{:sodizzy:}
另外,點解吾搵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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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13:47:05 |只看該作者
網棍 發表於 2011-8-7 13:38
我驚到時候外傭要最低工資,咁就死得

另外,點解吾搵中聯辦?


港澳辦好似高級過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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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18:52:26 |只看該作者
港澳辦同中聯辦係同級.我無法找到中聯辦電郵.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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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7 20:21:40 |只看該作者
J-20 發表於 2011-8-7 18:52
港澳辦同中聯辦係同級.我無法找到中聯辦電郵.

真係未曾聽過中聯辦有任何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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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0 23:26:00 |只看該作者
支持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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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5:10:43 |只看該作者
絕對支持{: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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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0 10:32:56 |只看該作者
立即行動!!!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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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0 17:43:19 |只看該作者
絕對支持{:cool:}
推!!!{: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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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2:54:50 |只看該作者
再推!!!{:cool:}{: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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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運頭子,長期研究心理戰,用良知照亮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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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2:55:22 |只看該作者
今次實要人大釋法{:bye:}
地產霸權係香港最大禍害,需要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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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2:34:24 |只看該作者
我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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