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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警員莊玉麟(35歲)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即涉嫌在處理交通違例事項時以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1名電單車司機發出定額罰款。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莊否認控罪,押後至5月27日預審,控方指將傳召15名證人,莊准以5000元保釋,住在報稱的紀律部隊宿舍地址,及不准接觸控方證人。
莊案發時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控罪指去年6月3日1名電單車司機在告士打道橫過連續雙白線,莊涉以較輕的罪行「沒有遵從道路標記」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交替控罪則指莊去年6月3日至8日間,涉嫌從該名司機購買其電單車,未有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的要求,申報與其公職相關的利益衝突。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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