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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因打車軟件「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發布關於「劉翔」的配圖微博,前奧運欄王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一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案件。
《法制晚報》報道,原告劉翔訴稱,小桔科技於去年四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後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件,並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為「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小桔科技立即刪除相關鏈接及圖片,並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一百二十六萬元。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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