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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美容店「水凝美聚」的經理和秘書,涉去年5月在昏暗的環境下,向女顧客推銷6萬元的「保健泰包」護理服務,並在未得授權下使用女顧客的信用卡簽帳。二人被海關控以作出具威嚇性的營銷行為罪,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她們維持不認罪,案件在東區法院開審,女事主今日出庭作供。
女事主黃綺玲指,早在去年2月以6000元光顧「水凝美聚」的通淋巴服務,其後5月女事主再次光顧通淋巴服務時,按摩師向她推介「保健泰包」,聲稱有助舒緩通淋巴時的痛楚,女事主以500元購買了一次服務,但試後覺得泰包的熱力讓她感到很痛,而第一被告、即「水凝美容」經理凌碧宜(30歲)就在女事主赤身時進入美容房間,稱要先付500元,遂拿女事主的手袋給她,女事主拿出匯豐信用卡給凌,其後稱在昏暗環境下簽帳,及後凌和第二被告、即「水凝美容」秘書曾秋婷(30歲)先後進入房間,游說女事主以萬五元購買「保健泰包」療程,女事主原本並不想購買,但感到很煩擾便應承購買,事主再次簽下帳單,惟凌稱事主的信用卡爆額,便再利用事主信用卡簽帳,事主稱一直認為自己只是付萬五元的療程帳單。
當女事主完成通淋巴及泰包服務後,便打算取回信用卡和單據,但凌叫事主往曾的辦公室,續稱信用卡爆額,問事主有否另一張信用卡,事主取出DBS信用卡並兩次簽帳,都稱自己太累看不清楚帳單數目。凌給事主「水凝美容」的收據,一見到就問為何簽了6萬元,但曾稱若果不簽署收據不可離開,由於事主希望離開,最終簽下。案件下午續審。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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